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

第4題

第四題題目: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規定,用於氣體類之防爆電 氣設備,其危險區域劃分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3376 系列、國際標準IEC 6…

題目

第四題題目: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規定,用於氣體類之防爆電 氣設備,其危險區域劃分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3376 系列、國際標準IEC 60079 系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試問: (一) CNS 3376-10 對危險場所分類:0 區(Zone0)、1 區(Zone1)、2 區(Zone2)之定 義為何?(12 分) (二) 下圖汽油槽車灌裝作業之A、B、C、D 各處危險區域劃分屬何區? (4 項, 8 分) B D C A 2 2 0 0 0 職業安全管理甲 3 - 3 ( 術科)

參考解答

  • 易燃液體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場所,除通風、換氣外,應採取火源管制、防止靜電、接地、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及危險區域劃分。
  • 氣體類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 CNS 3376 系列、IEC 60079 系列或同等標準;危險區域劃分及防爆構造亦應依相關標準辦理。
  • 氣體類危險區域分為 0 區、1 區、2 區;粉塵類危險區域分為 20 區、21 區、22 區。
  • 防爆電氣設備每月檢查項目可包括外殼、接合面、配線與電纜導入口、接地、標示、腐蝕損傷、緊固狀態及周邊可燃物堆積。
  • 可燃性氣體或蒸氣作業場所應設偵測警報、緊急切斷、通風排氣、禁火、防靜電與作業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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