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

第5題

第五題題目:某可燃性氣體之組成百分比與其爆炸界限如下表所示,請回下列問題: (一) 計算表中乙烷、丙烷與丁烷之爆炸危險性(指數),並依計算結果將前述三 種可燃性…

題目

第五題題目:某可燃性氣體之組成百分比與其爆炸界限如下表所示,請回下列問題: (一) 計算表中乙烷、丙烷與丁烷之爆炸危險性(指數),並依計算結果將前述三 種可燃性氣體之爆炸危險性,由低至高排列。(10 分) (二) 依勒沙特列(Le Chatelier)定律計算混合可燃性氣體之爆炸上限(UEL)與爆 炸下限(LEL)。(10 分) 組成物質名稱 爆炸界限(%) 組成體積百分比(%) 乙烷 (C2H6) 3.0-12.4 丙烷 (C3H8) 2.1-10.1 丁烷 (C4H10) 1.6-8.4

參考解答

  • 易燃液體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場所,除通風、換氣外,應採取火源管制、防止靜電、接地、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及危險區域劃分。
  • 氣體類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 CNS 3376 系列、IEC 60079 系列或同等標準;危險區域劃分及防爆構造亦應依相關標準辦理。
  • 氣體類危險區域分為 0 區、1 區、2 區;粉塵類危險區域分為 20 區、21 區、22 區。
  • 防爆電氣設備每月檢查項目可包括外殼、接合面、配線與電纜導入口、接地、標示、腐蝕損傷、緊固狀態及周邊可燃物堆積。
  • 可燃性氣體或蒸氣作業場所應設偵測警報、緊急切斷、通風排氣、禁火、防靜電與作業許可制度。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