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52題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正確性,並適時更新,其 更新紀錄應保存多少年?
題目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正確性,並適時更新,其 更新紀錄應保存多少年?
- (1) 6
- (2) 5
- (3) 3
- (4) 7
官方答案
(3) 3
解析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SDS)內容之正確性,並適時更新,且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其更新內容、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應保存3年備查。考生常與定期檢查紀錄保存3年混淆或誤記為5年,此處法規明文規定檢討週期與更新紀錄保存年限皆為3年,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