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48題
事業單位所聘僱外國人連續曠職幾日失去聯繫時,雇主應通報主管機關?
題目
事業單位所聘僱外國人連續曠職幾日失去聯繫時,雇主應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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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2) 3
解析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立法目的在於掌握在台外籍移工動態,防止非法滯留及維護社會安全秩序。因此,法定之連續曠職通報日數門檻為「3日」,選項2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