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77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上所稱之工作者為何?
題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上所稱之工作者為何?
- (1)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2) 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 (3) 勞工
- (4) 自營作業者
官方答案
(1)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3) 勞工、(4) 自營作業者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此定義擴大了舊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保障範圍,涵蓋志工、實習生或派遣人員等實質從事勞動者。(2)事業之經營負責人於本法第2條第3款定義為「雇主」(事業主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業務之人),而非工作者,故本題正確選項為(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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