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
第4題
第四題題目: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 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 全作業替…
題目
第四題題目: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 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 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 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 前述但書所定防止墜落措施,應辦理那4 種規定事項?(8 分) (二) 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多少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前述但書規 定。(2 分) (三) 承上題,那些作業者,不在此限?(2 分) (四) 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時,該搭乘設備應依那4 項規定辦理?(8 分) 第五題題目:依Jone’s 理論得知可燃性物質之爆炸下限(LEL)為理論混合比例值(Cst)之0.55 倍(LEL=0.55Cst),假設空氣中氧氣之體積百分比為21%,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 計算乙烷(C2H6)之理論混合比例值(Cst) (10 分)與其爆炸下限(5 分)。 (二) 若乙烷之爆炸上限為12.4%,計算乙烷之相對危險指數。(5 分)
參考解答
- 移動式起重機原則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例外作業須無其他安全替代方法,且採防止墜落及相關安全措施。
- 搭乘設備設計製造應有足夠強度、剛性及穩定性,設置圍欄、踢腳板、防滑底板、出入口防開啟裝置及安全帶繫掛設備。
- 搭乘設備自重加搭乘者、積載物等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額定荷重之 50%。
- 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監督搭乘人員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墜設備,並不得超載、攀出、移動或從事危險動作。
- 垂直高度超過 20 公尺之高處作業,原則不得使用簡易籃、吊籃或非固定式搭乘設備。
- 吊掛搭乘設備時,應對起重機及搭乘設備妥為安全設計;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委託認可專業機構簽認,簽認效期最長三年。
- 20 公尺以下作業仍以不得載人為原則;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特殊作業並採防墜措施者,始得適用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