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75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雇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雇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 (1) 未符合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規定致發生行政罰則
- (2)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等之職業災害
- (3) 發生職業病
- (4) 未實施風險評估
官方答案
(1) 未符合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規定致發生行政罰則、(2)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等之職業災害、(3) 發生職業病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辦法」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之情形包括:(一)違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經處罰鍰;(二)發生死亡職業災害;(三)發生職業病。未實施風險評估雖屬違規,但非該辦法公布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