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21題

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下列何者申請認定?

題目

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下列何者申請認定?

  1. (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2.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3. (3)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4. (4) 該管勞動檢查機構

官方答案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解析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或原《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1條)規定,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認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後,得送請中央主管機關職業疾病鑑定會辦理鑑定。因此申請受理機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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