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23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女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幾星期?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女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幾星期?
-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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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1) 8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給予產假4星期。此處立法目的係為保障母體健康與充分休養,且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題目詢問分娩前後之產假週數,法定標準明確為8星期,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