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50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特定重大過失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懲戒解僱)。其中第2款明定「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解僱。選項1受有期徒刑宣告若獲緩刑,不符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之解僱要件;選項3須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選項4遲到早退非逕行解僱法定事由。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