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11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 (1) 洩漏工商秘密罪
- (2) 偽造文書罪
- (3) 侵占罪
- (4) 詐欺罪
官方答案
(3) 侵占罪
解析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侵占罪者,處業務侵占罪。會計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經手、持有屬於公司之資金與帳款,將自己持有中之他人所有物變易持有為所有,私自挪用或轉入自己、妻兒戶頭,屬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業務上持有物之行為,直接構成業務侵占罪,故應選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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