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11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1. (1) 洩漏工商秘密罪
  2. (2) 偽造文書罪
  3. (3) 侵占罪
  4. (4) 詐欺罪

官方答案

(3) 侵占罪

解析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侵占罪者,處業務侵占罪。會計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經手、持有屬於公司之資金與帳款,將自己持有中之他人所有物變易持有為所有,私自挪用或轉入自己、妻兒戶頭,屬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業務上持有物之行為,直接構成業務侵占罪,故應選侵占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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