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77題

安全資料表中,純物質之成分辨識資料,應涵蓋下列那些?

題目

安全資料表中,純物質之成分辨識資料,應涵蓋下列那些?

  1. (1) 同義名稱
  2. (2)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3. (3) 暴露途徑
  4. (4) 容許濃度

官方答案

(1) 同義名稱、(2)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解析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2條附表二「安全資料表」規範,第3項「成分辨識資料」中,純物質應列出化學名稱、同義名稱(選項1)、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選項2)及危害成分之百分比。選項3暴露途徑屬於第11項「毒性資料」之內容;選項4容許濃度(如PEL、TLV等)則屬於第8項「暴露預防措施」之項目,兩者皆不屬於第3項成分辨識資料之範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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