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64題

雇主應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標示那些事項?

題目

雇主應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標示那些事項?

  1. (1) 最大可承受外力或力矩
  2. (2) 製造者名稱
  3. (3) 型式
  4. (4) 機器人外觀尺寸

官方答案

(2) 製造者名稱、(3) 型式

解析

依《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16條規定,雇主應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型式;四、驅動用原動機之額定輸出。因此選項2及3為法定應標示事項。法規並無要求標示最大可承受外力或外觀尺寸,故選項1與4非正確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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