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10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1. (1) 洩漏工商秘密罪
  2. (2) 詐欺罪
  3. (3) 偽造文書罪
  4. (4) 侵占罪

官方答案

(4) 侵占罪

解析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受雇擔任會計職務而掌管、持有公司財物或款項,其將業務上持有之公司帳款私自轉入妻兒戶頭據為己有,該行為變易持有為所有,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詐欺罪係施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洩漏工商秘密罪與偽造文書罪則與直接侵吞款項之本質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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