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76題

雇主應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標示那些事項?

題目

雇主應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標示那些事項?

  1. (1) 製造者名稱
  2. (2) 最大可承受外力或力矩
  3. (3) 機器人外觀尺寸
  4. (4) 型式

官方答案

(1) 製造者名稱、(4) 型式

解析

依據我國《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16條規定,雇主應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標示下列四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型式;四、驅動用原動機之額定輸出。本題要求辨識法定標示事項,故製造者名稱與型式符合法規標準。最大可承受外力或力矩、外觀尺寸雖常列於機械設備之原廠操作手冊或規格說明書中,但並非法規強制要求在機身顯明位置標示之法定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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