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17題

下列何者為意外事故之直接原因?

題目

下列何者為意外事故之直接原因?

  1. (1) 不正常能量轉移或危害性物質
  2. (2) 管理不當
  3. (3) 不安全行為
  4. (4) 不安全環境

官方答案

(1) 不正常能量轉移或危害性物質

解析

在職業安全事故致因理論(如能量轉移理論)中,導致人體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直接原因」,為人體或物體接觸到「不正常能量轉移」(如動能、電能、熱能)或「危害性物質」。選項3的不安全行為與選項4的不安全環境屬於事故的「間接原因」(媒介因);選項2的管理不當或政策缺陷則屬於事故的「基本原因」(根源原因)。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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