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66題

國際勞工組織(ILO)於一九六四年提出之第一百二十一號「職業傷害給付公約」,揭櫫遭逢職 業災害勞工後續補償制度應有下列那些設計?

題目

國際勞工組織(ILO)於一九六四年提出之第一百二十一號「職業傷害給付公約」,揭櫫遭逢職 業災害勞工後續補償制度應有下列那些設計?

  1. (1) 協助其重返原工作
  2. (2) 代位司法訴訟
  3. (3) 結合重建及事前預防
  4. (4) 依該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提供復健服務

官方答案

(1) 協助其重返原工作、(3) 結合重建及事前預防、(4) 依該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提供復健服務

解析

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21號《職業傷害給付公約》(Employment Injury Benefits Convention, 1964)明定,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不應僅著眼於現金或事後醫療補償,而應涵蓋促進職災勞工之預防、補償與重建三者之完整結合。公約特別強調促進醫療及職業復健服務(選項4),致力於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工作能力並重返原工作(選項1),且將事後補償結合重建與事前預防措施(選項3)。「代位司法訴訟」(選項2)並非該公約所揭櫫之職災給付制度核心設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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