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66題
國際勞工組織(ILO)於一九六四年提出之第一百二十一號「職業傷害給付公約」,揭櫫遭逢職 業災害勞工後續補償制度應有下列那些設計?
題目
國際勞工組織(ILO)於一九六四年提出之第一百二十一號「職業傷害給付公約」,揭櫫遭逢職 業災害勞工後續補償制度應有下列那些設計?
- (1) 協助其重返原工作
- (2) 代位司法訴訟
- (3) 結合重建及事前預防
- (4) 依該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提供復健服務
官方答案
(1) 協助其重返原工作、(3) 結合重建及事前預防、(4) 依該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提供復健服務
解析
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21號《職業傷害給付公約》(Employment Injury Benefits Convention, 1964)明定,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不應僅著眼於現金或事後醫療補償,而應涵蓋促進職災勞工之預防、補償與重建三者之完整結合。公約特別強調促進醫療及職業復健服務(選項4),致力於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工作能力並重返原工作(選項1),且將事後補償結合重建與事前預防措施(選項3)。「代位司法訴訟」(選項2)並非該公約所揭櫫之職災給付制度核心設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