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25題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有關性騷擾之責任與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有關性騷擾之責任與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 (1)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 萬元以下罰金
- (2)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 (3)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如果沒有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失,就無需負擔金錢賠償之責任
- (4) 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3)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如果沒有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失,就無需負擔金錢賠償之責任
解析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因此選項3聲稱「若無財產損失就無需負擔金錢賠償責任」明顯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法規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隱私部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第25條);利用教育、醫療、業務等權勢性騷擾者得加重罰鍰至二分之一;一般性騷擾處1萬至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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