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35題
下列何者為意外事故之直接原因?
題目
下列何者為意外事故之直接原因?
- (1) 不安全環境
- (2) 管理不當
- (3) 不正常能量轉移或危害性物質
- (4) 不安全行為
官方答案
(3) 不正常能量轉移或危害性物質
解析
依據職業災害因果連鎖理論與能量轉移理論,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損失的「直接原因」,是指意外發生瞬間直接與人體接觸或作用之「不正常能量轉移(如動能、電能、熱能等)」或「危害性物質(化學物質毒害)」。至於「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環境(狀況)」屬於造成能量失控轉移的「間接原因」;而「管理不當」則屬於體制與政策層面的「基本原因」。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