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61題
雇主應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標示那些事項?
題目
雇主應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標示那些事項?
- (1) 最大可承受外力或力矩
- (2) 型式
- (3) 製造者名稱
- (4) 機器人外觀尺寸
官方答案
(2) 型式、(3) 製造者名稱
解析
依《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16條規定,雇主應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型式;四、驅動用原動機之額定輸出。因此選項2「型式」與選項3「製造者名稱」為法定必須標示之項目;選項1「最大可承受外力或力矩」與選項4「外觀尺寸」非法定強制標示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