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44題
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稱為
題目
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稱為
- (1) 涵容能力
- (2) 運轉能力
- (3) 放流能力
- (4) 消化能力
官方答案
(1) 涵容能力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及環境保護工程定義,「涵容能力」係指在不妨害水體之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本身利用自然稀釋、擴散、沉降及生化自淨等物理、化學與生物作用所能承受或同化之最大污染物負荷量。若排放量超過該水體的涵容能力,將破壞水質平衡並影響正常使用功能。選項2「運轉能力」、選項3「放流能力」及選項4「消化能力」均非環境水體承納污染量之法定專業術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