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44題

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稱為

題目

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稱為

  1. (1) 涵容能力
  2. (2) 運轉能力
  3. (3) 放流能力
  4. (4) 消化能力

官方答案

(1) 涵容能力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及環境保護工程定義,「涵容能力」係指在不妨害水體之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本身利用自然稀釋、擴散、沉降及生化自淨等物理、化學與生物作用所能承受或同化之最大污染物負荷量。若排放量超過該水體的涵容能力,將破壞水質平衡並影響正常使用功能。選項2「運轉能力」、選項3「放流能力」及選項4「消化能力」均非環境水體承納污染量之法定專業術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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