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77題

安全資料表中,純物質之成分辨識資料,應涵蓋下列那些?

題目

安全資料表中,純物質之成分辨識資料,應涵蓋下列那些?

  1. (1) 同義名稱
  2. (2) 暴露途徑
  3. (3) 容許濃度
  4. (4)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官方答案

(1) 同義名稱、(4)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解析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2條及附表四「安全資料表」規定,第3項「成分辨識資料」在純物質時應列出:化學名稱、同義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及危害成分百分比,故選項1、4正確。選項2的「暴露途徑」屬於第11項「毒理資料」所涵蓋之內容;選項3的「容許濃度」(如PEL、TLV等)則歸屬於第8項「暴露預防措施」之項目,兩者皆非成分辨識資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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