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27題
關於事業單位提升整體製程安全進行事故調查,下列何者為不適宜?
題目
關於事業單位提升整體製程安全進行事故調查,下列何者為不適宜?
- (1) 事故調查紀錄可做為改善製程安全之參考依據,亦可運用於教育訓練矯正人員不安全操作行為
- (2) 目的在追究事故發生之責任歸屬及懲處
- (3) 調查事故之原因,防止同樣事故一再重複發生
- (4) 事業單位應鼓勵員工參與職業災害、虛驚事件及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
官方答案
(2) 目的在追究事故發生之責任歸屬及懲處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及製程安全管理(PSM)之核心理念,事故調查之主要目的在於發掘根本原因(Root Cause)、檢討防制缺失並採取矯正與預防措施,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而非追究個人責任或進行懲處。若將調查導向歸咎與處分,易導致員工隱瞞虛驚事件或事故真相,反而阻礙製程安全水準之提升。選項1、3、4均符合主動通報與持續改善之正向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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