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30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3 日者
-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2遲到早退非屬法定得立即解僱事由;選項3曠工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選項4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但諭知緩刑者,雇主不得以此解僱。故僅選項1符合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