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學科
第58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自願進行
-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審查規範,開發行為是否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決定機制主要包括: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以及法規明訂之特定開發行為類別與規模達到一定門檻者。「有民眾或團體抗爭」並非法律明文規範之法定判定要件或程序標準,故非決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