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 術科

第4題

第四題題目: 近來使用移動式起重機附掛搭乘設備搭載勞工作業,發生多起重大事故;法令規定,對於 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

題目

第四題題目: 近來使用移動式起重機附掛搭乘設備搭載勞工作業,發生多起重大事故;法令規定,對於 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 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 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如果您是某製造業工廠的職業安全衛生人 員,工作場所負責人詢問您有關前述作業規定,請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回答之: 一、使用搭乘設備,設計製造時應依哪4 項規定辦理?(8 分) 二、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 之額定荷重之多少百分比?(2 分) 三、雇主應要求起重機操作人員,監督搭乘人員確實辦理哪2 項規定?(4 分) 四、垂直高度超過二十公尺之高處作業,原則不得使用哪一種型式之搭乘設備?(2 分) 五、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針對哪2 部分應妥予安全設 計?(2 分)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之專業機構簽認,其簽認效期最長多少年?(1 分)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者,應重 新簽認之。 六、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20 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題目之但書規定,請問除哪 些作業外?(1 分)

參考解答

  • 移動式起重機原則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例外作業須無其他安全替代方法,且採防止墜落及相關安全措施。
  • 搭乘設備設計製造應有足夠強度、剛性及穩定性,設置圍欄、踢腳板、防滑底板、出入口防開啟裝置及安全帶繫掛設備。
  • 搭乘設備自重加搭乘者、積載物等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額定荷重之 50%。
  • 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監督搭乘人員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墜設備,並不得超載、攀出、移動或從事危險動作。
  • 垂直高度超過 20 公尺之高處作業,原則不得使用簡易籃、吊籃或非固定式搭乘設備。
  • 吊掛搭乘設備時,應對起重機及搭乘設備妥為安全設計;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委託認可專業機構簽認,簽認效期最長三年。
  • 20 公尺以下作業仍以不得載人為原則;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特殊作業並採防墜措施者,始得適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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