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29題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題目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1. (1) 法律與命令
  2. (2)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3. (3) 藝術作品
  4. (4)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官方答案

(3) 藝術作品

解析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曆書;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選項1之法律與命令、選項2之考試試題、選項4公務員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屬公文及傳達事實報導性質),均不得為著作權標的。選項3之藝術作品具有原創性與創作表現,屬於美術或藝術著作,可受著作權保護,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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