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29題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題目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 (1) 法律與命令
- (2)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 (3) 藝術作品
- (4)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官方答案
(3) 藝術作品
解析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曆書;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選項1之法律與命令、選項2之考試試題、選項4公務員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屬公文及傳達事實報導性質),均不得為著作權標的。選項3之藝術作品具有原創性與創作表現,屬於美術或藝術著作,可受著作權保護,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