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46題
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使勞工處置丙類第一種或丁類特定化學物質合計在多少公升 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必要藥…
題目
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使勞工處置丙類第一種或丁類特定化學物質合計在多少公升 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必要藥劑、器具等 設施?
- (1) 50
- (2) 300
- (3) 10
- (4) 100
官方答案
(4) 100
解析
依據《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8條規定,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100公升(氣體時為其容積100立方公尺)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以及除卻危害所必要之藥劑或器具等設施。故法定基準容量為100公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