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79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1)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 (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 (3)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 (4) 超過220 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官方答案
(1)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3)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女性勞工夜間作業、延長工時、例假日作業、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禁止規定第3條:禁止妊娠女性從事之工作包括:(1)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選項1);(2)重物處理(超過一定重量)(選項3);(3)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運轉(選項2);(4)高壓電(超過220伏特)帶電作業——第4條規定為「帶電作業」而非單純「銜接」,且220V以上屬高壓電範疇,一般銜接工作若非帶電狀態不列入絕對禁止,故選項4不完全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