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79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1. (1)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2. (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3. (3)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4. (4) 超過220 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官方答案

(1)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3)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女性勞工夜間作業、延長工時、例假日作業、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禁止規定第3條:禁止妊娠女性從事之工作包括:(1)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選項1);(2)重物處理(超過一定重量)(選項3);(3)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運轉(選項2);(4)高壓電(超過220伏特)帶電作業——第4條規定為「帶電作業」而非單純「銜接」,且220V以上屬高壓電範疇,一般銜接工作若非帶電狀態不列入絕對禁止,故選項4不完全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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