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43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 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多少年?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 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多少年?
- (1) 5
- (2) 1
- (3) 3
- (4) 20
官方答案
(3) 3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採取訂定危害預防計畫、配置適當人力、提供受侵害後通報與諮商協助等措施。相關執行過程應作成執行紀錄,並依規定留存3年備查,以落實職場暴力防範與追蹤管理。故正確答案為3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