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6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1) 超過220 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 (2)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 (3)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 (4)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官方答案
(2)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3)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4)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及《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選項2)、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選項3)以及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選項4)等危害性工作。選項1「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依法規非妊娠女性專屬禁止項目,法規針對妊娠女性限制之電氣工作為高壓室內配線等特定高危險作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