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15題
下列何者較不宜作為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製作時之資料來源?
題目
下列何者較不宜作為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製作時之資料來源?
- (1) 未經修改,完全使用同業建立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2) 廠商設備說明書之安全注意事項
- (3) 實務累積經驗
- (4) 安全衛生相關規範或指引
官方答案
(1) 未經修改,完全使用同業建立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雇主應依該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必須切合事業單位本身的作業特性、設備機型及實際工作環境。若未經修改而直接、完全套用同業建立的守則,將無法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危害特徵與現場作業風險,喪失預防災害的目的,故最不宜作為守則資料來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