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3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1. (1)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2. (2)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3. (3)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4. (4) 超過220 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官方答案

(1)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2)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3)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解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規定,妊娠中女性勞工不得從事的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包含一定重量以上重物處理、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起重機與人字臂起重桿運轉、礦坑、異常氣壓、顯著振動(鑿岩機)等,選項1、2、3均在其中。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屬於對未滿18歲者的特別限制,不在妊娠勞工禁止之列,故選項4不選。本題與Q1只是選項順序不同,答案組合一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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