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3題
下列何種人員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工作者?
題目
下列何種人員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工作者?
- (1) 勞工
- (2) 建教生
- (3) 水電工
- (4) 合夥人
官方答案
(1) 勞工、(2) 建教生、(3) 水電工
解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將工作者定義為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建教生在建教合作事業單位接受訓練、實際從事勞動並受指揮監督,因此屬於工作者;水電工無論是受僱的勞工,或自行承攬的自營作業者,都在保障範圍內。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時居於事業主(雇主)地位,並非本法定義的工作者,故第4項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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