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76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1) 超過220 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 (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 (3)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 (4)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官方答案
(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3)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4)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解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明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女性勞工從事礦坑、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異常氣壓、生物病原體暴露、起重機與人字臂起重桿運轉、動力耕耘機與曳引機運轉、鑿岩機等顯著振動,以及一定重量以上重物處理等工作。選項2、3、4都在本條列舉範圍內。至於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是針對未滿18歲者的保護規定,並非妊娠勞工的禁止事項,因此不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