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35題
公司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是觸犯了刑法上之 何種罪刑?
題目
公司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是觸犯了刑法上之 何種罪刑?
- (1) 侵占罪
- (2) 工商秘密罪
- (3) 詐欺罪
- (4) 背信罪
官方答案
(3) 詐欺罪
解析
雇主或事業負責人將勞工之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以高報低),藉以減少公司應負擔之勞工保險費與全民健保費,向勞保局及健保署申報不實金額,使保險機關陷於錯誤而核算較低之保費,使事業主獲取短繳保費的不法財產利益,該行為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得利罪」,同時常牽涉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故主要觸犯罪刑為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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