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2題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應辦理下列那些事項?
題目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應辦理下列那些事項?
- (1)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製作
- (2) 決定危害物質容器之包裝材質
- (3) 危害物質容器標示
- (4) 危害通識計畫之擬定
官方答案
(1)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製作、(3) 危害物質容器標示、(4) 危害通識計畫之擬定
解析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之法定義務包含:擬定危害通識計畫(第17條)、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並定期更新(第17條),以及針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實施符合GHS規範之容器標示(第5條),故選項1、3、4正確。選項2錯誤,決定容器包裝材質主要是製造商、輸入商或分裝廠商依化學品物理化學特性(如抗腐蝕性、耐壓性)遵循相關包裝檢驗標準辦理,並非雇主在危害通識法規下對所有現場危害化學品容器所負擔之通用通識義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