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8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那些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1) 超過220 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 (2)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 (3)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 (4)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官方答案
(2)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3)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4)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包含: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選項3)、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選項4)、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選項2)等共十款作業。至於電力線路之銜接作業,法規明定禁止妊娠中女性從事者為「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但題目選項1寫為「超過2 20 伏特」(非220伏特之誤植或法規第30條第1項第7款明文為超過220伏特),且依法規第30條第1項第7款為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檢定官方題目中,選項1為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題文誤寫為2 20),本題四款皆屬第30條規範?需特別查證:職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母性保護作業:一、鑛坑工作;二、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三、異常氣壓;四、鉛、汞、鉻、砷...;五、鑿岩機等振動;六、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七、超過220伏特電力線之銜接;八、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因此選項1、2、3、4皆在法定禁限之列。本題四者皆符法定禁止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