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80題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應辦理下列那些事項?
題目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應辦理下列那些事項?
- (1) 決定危害物質容器之包裝材質
- (2) 危害通識計畫之擬定
- (3) 危害物質容器標示
- (4)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製作
官方答案
(2) 危害通識計畫之擬定、(3) 危害物質容器標示、(4)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製作
解析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對於危害性化學品應落實化學品管理,其法定辦理事項包括:容器標示、提供與備置安全資料表(SDS)、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以及訂定危害通識計畫(包含教育訓練、暴露評估等)。至於「決定危害物質容器之包裝材質」,多由化學品製造者、輸入者依儲運及物化特性規範,非該規則明定雇主共通性推推之通識管理業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