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3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下列那些事業單位應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系統?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下列那些事業單位應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系統?

  1. (1)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100 人以上
  2. (2)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200 人以上
  3. (3) 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
  4. (4)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300 人以上

官方答案

(2)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200 人以上、(3) 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包括: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者;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以及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因此第一類事業為200人以上而非100人,第二類為500人以上而非300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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