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70題

事業單位應避免使孕婦從事下列那些作業?

題目

事業單位應避免使孕婦從事下列那些作業?

  1. (1)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2. (2) 避免提舉2 公斤重物的職務
  3. (3) 避免鉛的暴露
  4. (4)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官方答案

(1)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3) 避免鉛的暴露、(4)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及孕婦健康保護規定,雇主應避免孕婦從事:重體力勞動(選項1)、鉛暴露作業(選項3)、每班站立超過7小時之作業(選項4)。提舉2公斤屬輕量物品,未達法定限制標準(通常規定避免提舉超過10-15公斤),故選項2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