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6題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下列那些規定是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 辦理事項?
題目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下列那些規定是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 辦理事項?
- (1) 於輕質屋頂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
- (2) 於斜面屋頂支承穩妥且寬度在40 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
- (3) 於斜度大於高底比為2/5,應設置適當之護欄
- (4) 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
官方答案
(1) 於輕質屋頂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2) 於斜面屋頂支承穩妥且寬度在40 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4) 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
解析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應指派專人督導辦理事項:(1)於易踏穿之輕質屋頂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2)於斜面屋頂支承穩妥且寬度在40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4)設置護欄、護網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故(1)、(2)、(4)正確。(3)斜面屋頂斜度大於2/3(高底比)時應設置適當之護欄,而非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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