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34題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1. (1) 避免砷或鉛的暴露
  2. (2)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3. (3)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4. (4)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官方答案

(4)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解析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及母性健康保護相關指引,有流產病史之懷孕勞工應避免暴露於胚胎毒性物質(如鉛、砷等重金屬)、劇烈重體力勞動、長時間站立(每班站立超過6至7小時)以及反覆頻繁提舉重物。一般建議避免提舉之重物門檻通常為10公斤以上(或頻繁搬運5公斤以上),提舉3公斤屬於極輕負荷,通常不屬需要絕對禁止之作業範圍,故選項4非適當限制,為本題應選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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