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9題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下列哪些規定是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 辦理事項?
題目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下列哪些規定是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 辦理事項?
- (1) 於斜面屋頂支承穩妥且寬度在40 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
- (2) 於斜度大於高底比為 2/5,應設置適當之護欄
- (3) 於輕質屋頂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
- (4) 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
官方答案
(1) 於斜面屋頂支承穩妥且寬度在40 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3) 於輕質屋頂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4) 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
解析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應指派專人督導下列事項:於斜面屋頂設置支承穩妥且寬度在40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選項1正確);於易踏穿之輕質屋頂(如石綿瓦、採光罩等)其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選項3正確);設置護欄、安全網有困難時,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處(選項4正確)。選項(2)之坡度規範應為高底比大於四分之三(3/4)而非2/5,且應設置適當防墜設施,故(2)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