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25題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相關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 (1)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 (2) 避免重體力勞動的職務
- (3) 避免每班站立7 小時以上之作業
- (4) 避免砷或鉛的暴露
官方答案
(1) 避免提舉3 公斤重物的職務
解析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及母性健康保護相關指引,有流產病史之孕婦應評估並避免過重搬運與過度體力負荷。一般建議懷孕期間應避免斷續提舉超過10公斤或持續提舉超過5公斤之重物,3公斤屬於極輕負荷,通常不需刻意限制為「避免提舉3公斤」,故選項1為非。重體力勞動、每班長時間站立(如超過4至7小時)及鉛、砷等具生殖毒性危害物之暴露,均可能增加流產或早產風險,確實應予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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