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2題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應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題目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應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1. (1) 危害通識計畫之擬定
  2. (2)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製作
  3. (3) 危害物質容器標示
  4. (4) 決定危害物質容器之包裝材質

官方答案

(1) 危害通識計畫之擬定、(2)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製作、(3) 危害物質容器標示

解析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應辦理事項包括:訂定危害通識計畫(含化學品清單、安全資料表、標示及教育訓練)、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進行標示、提供安全資料表(SDS)及對勞工實施必要教育訓練。容器包裝材質通常由化學品製造商或輸入商依化學品物理化學特性及危險物運輸規範決定,非事業單位雇主之法定通識義務,故選1、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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