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18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 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衛生講習
- (2) 環境講習
- (3) 消防講習
- (4)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官方答案
(2) 環境講習
解析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一定時數之「環境講習」。該講習之目的在於增進違法受處分者之環境保護法律知識與環境倫理意識,促其改善並預防再度違法污染環境,主管機關為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