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 學科

第62題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應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題目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應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1. (1) 決定危害物質容器之包裝材質
  2. (2) 危害通識計畫之擬定
  3. (3)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製作
  4. (4) 危害物質容器標示

官方答案

(2) 危害通識計畫之擬定、(3)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製作、(4) 危害物質容器標示

解析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為防止危害性化學品危害,應訂定危害通識計畫(選項2);依第18條規定,應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選項3);依第5條規定,應於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上設置符合規定之標示(選項4)。選項1容器之包裝材質主要屬於製造商規格或特定化學品製程安全標準,非危害通識規則中規定雇主普查通識之核心作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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