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32題

下列何者非屬使用合梯,應符合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使用合梯,應符合之規定?

  1. (1) 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2. (2) 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
  3. (3) 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80 度以上
  4. (4) 合梯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官方答案

(3) 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80 度以上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9條規定,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應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並應有防滑絕緣腳座。因此選項3敘述「角度應在80度以上」錯誤,角度過陡容易導致合梯後傾翻倒造成墜落災害。其餘選項皆符合該條規定: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與腐蝕、踏板面寬度應在5公分以上且具防滑梯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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