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37題

關於急救用AED,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關於急救用AED,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 (1) 台灣已經有Android 及iOS 都可下載使用的「全民急救 AED」app,即時有效掌握全台各公共場所AED 的位置
  2. (2) 台灣已經依撒瑪利亞好人法(Good Sama ritan )精神立法,救人者不用負法律責任
  3. (3) 有受過AED 訓練的人才可以依AED 指示來操作救人
  4. (4) AED 特別設計給非醫護人員使用於心臟驟停突發事件的急救上

官方答案

(3) 有受過AED 訓練的人才可以依AED 指示來操作救人

解析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以挽救他人生命者,適用民事及刑事免責(好人法精神)。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特別設計為語音指導型設備,即使一般未受過專業訓練之民眾,在緊急情況下亦可依循語音引導操作施行電擊急救,並不限於「受過AED訓練的人才可以操作」。故選項3敘述有誤,為正確選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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