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37題
關於急救用AED,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關於急救用AED,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1) 台灣已經有Android 及iOS 都可下載使用的「全民急救 AED」app,即時有效掌握全台各公共場所AED 的位置
- (2) 台灣已經依撒瑪利亞好人法(Good Sama ritan )精神立法,救人者不用負法律責任
- (3) 有受過AED 訓練的人才可以依AED 指示來操作救人
- (4) AED 特別設計給非醫護人員使用於心臟驟停突發事件的急救上
官方答案
(3) 有受過AED 訓練的人才可以依AED 指示來操作救人
解析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以挽救他人生命者,適用民事及刑事免責(好人法精神)。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特別設計為語音指導型設備,即使一般未受過專業訓練之民眾,在緊急情況下亦可依循語音引導操作施行電擊急救,並不限於「受過AED訓練的人才可以操作」。故選項3敘述有誤,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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